本报讯 (记者张东风)记者3月31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4月1日起,我国基本药物中标品种全部持有“电子身份证”,即每一最小销售包装药品上都将加印(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
国家药监局表示,从4月1日起,列入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参与基本药物招标采购。这就意味着,从4月1日起生产的基本药物中标品种在出厂前,生产企业须按规定在上市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并通过监管网进行数据采集和报送。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邵明立在3月30日召开的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表示,到2012年2月底,实现基本药物全品种(包括中标品种和非中标品种)电子监管。力争到“十二五”末,完成覆盖全品种、全过程的药品电子监管,形成更加健全的信息网络和管理制度,实现上市药品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可追溯。
截至3月20日,各省(区、市)拟参加基本药物招标和已中标的1906家生产企业全部纳入了药品电子监管网,并按照要求进行了生产线改造。目前,国家药监局已建设完成了“基本药物入网生产企业数据库”和“生产线改造企业数据库”,并已通过网络提供给各地在基本药物招标中使用。